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
37号文登记是用于管理“境内居民(中国境内的中国国籍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通常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与申请书;
2.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特殊目的公司SPV的登记注册文件;
4.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5.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 放弃函:如果除了需要办理备案的境内个人股东,又存在其他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股东,部分银行会要求不办理登记的股东出具一份放弃函;
7. 其他补充材料。
3、再回来(外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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