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制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9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就要走相关审批程序。
审批制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从以上流程来看,项目获得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必要材料。
2、核准制
不适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均适用核准制。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核准制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从相关流程和管理规定上来看,核准制项目虽然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但项目获得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不是必要材料。
不过,由于核准制适用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且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这类项目一般都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备案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4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备案类项目的办理程序相对于审批类和核准类的项目来说,较为简单,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可见,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且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备案制的流程短、环节少、需要的材料不多,操作简单方便。政府对于备案制项目的管理也较为宽松。这使得很多项目投资方会倾向于备案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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