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455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4-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bao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
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3.2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
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
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
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氰化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hua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
3.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
4、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实验方法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规定进行。
5、危险废物鉴别及中科检测能进行的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5.1危废鉴定类型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残渣等。
5.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6、我国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6.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6.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