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iec 61010-2-030:2021, En iec 61010-2-030:2021/ a11:2021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030部分:具有测试或测量电路的设备的特殊要求 | 10/03/2022 | Oj l 083 - 10/03/2022 |
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61010 - 2 032:2012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032部分:电气测试和测量用手持式和手动操作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 | 20/04/2016 | OJ c 249 - 2016年8月7日 |
欧盟2014/35 / | Cenelec | EN 61010 - 2 033:2012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033部分:能够测量电源电压的家用和用手持式万用表和其他仪表的特殊要求 | 20/04/2016 | OJ c 249 - 2016年8月7日 |
一般检测报告应有以下信息:
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证书等)、编号、授权标识(CNAS/CMA等)和编号;
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时给出实验室的、电子邮箱、网站等;
3)检测报告的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报告编号+第#页共#页),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
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客户(委托方、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
5)所用方法(含抽样、检验和判定的依据)的识别(标准编号和名称);
6)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产品的新旧、生产日期等)和明确的标识(编号);
7)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9)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10)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11)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的说明,如包括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对检查情况、方法或结论做出进一步
说明(包括从原来的工作范围删除了哪些内容)等;
12)如果检验的部分工作被分包,这部分的结果应明确标识;
13)附件,包括:示意图、线路图、曲线、照片、检测设备清单等。
检测报告的目的:
1、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2、确定产品质量等级或缺陷的严重性程度;
3、检查工艺流程,监督工序质量;
4、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数据,为质量改进和质量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5、实行仲裁检验,以判定质量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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