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的管理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系统查询境外企业报到登记等情况,督促境外企业凭境外投资证书和当地注册文件及时到驻外经商机构报到登记。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30年。商务部将不定期检查档案。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研究本地区、本企业境外投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每半年向商务部报送书面总结分析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提出工作建议。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注重发挥协同效应,主动会同同级财政、外汇、海关、出入境、质检等部门,制定促进本地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五)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建立完善其所属地方企业境外投资档案管理制度,并研究本企业境外投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并向商务部报送书面总结分析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