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jungong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xingzhengchufa,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xingzhengchufa的,应当评为C级。第五条地方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申请安全诚信评价。有关行业、解放军或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jungong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申请安全诚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