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职称不少于3名。 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职称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职称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shebao证明等。 申请每一类别应有本领域至少3名以上技术人员。 本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