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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外债新规常见问题以及企业报送借用外债半年度信息
2023-11-23 00:45  浏览:37
发改委外债新规常见问题以及企业报送借用外债半年度信息发改委外债新规常见问题以及企业报送借用外债半年度信息提醒(上)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答: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办?

答: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次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三)企业信用情况是否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

答:会影响。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四)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答:需要。

(五)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是否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答:需要。

(六)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是否需要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答:需要。

(七)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八)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

答: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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