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房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对厂房安全鉴定:
1、厂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厂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厂房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厂房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厂房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厂房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1、厂房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鉴定属于危险厂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所以要对房屋要进行危房鉴定,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工厂为了扩大再生产,新增机器设备或更换新的设备,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是新增的设备对原厂房楼板承载力能否继续支撑,这是一个很大的存疑?:
(1)现浇楼板薄膜效应对结构整体受力机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楼板厚度与长度、宽度之间的尺寸差别悬殊,有必要对楼板的薄膜效应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2)需对现浇板空间框架模型进行双向低周反复试验,考虑板的空间效应和双向地震力的影响,并对模型进行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时程分析,结合试验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期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3)在已有的研究中所采用的试件均为带楼板的梁柱节点或平面框架,应将具有结构整体作用的空间框架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研究。所以为了人员的安全和厂房的发展,在新增设备之前一定要对厂房进行厂房楼板承重检测,在进行厂房楼板承重检测前首先先要弄明白厂房的建筑和结构形式,以及厂房的历史沿革,有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动。这是做厂房楼板承重检测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