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中有很多专业名词有些人分不清楚,比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自然人代开,企业代开等等...
1.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2. 代收代缴指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缴纳义务人是依照法律代理征收纳税人应课税的方法。主要由工业企业以外的部门和个人委托加工品的,受托人在向委托方征收加工费的同时,还要征收其应缴纳的产品税和增值税,按期缴纳国库和国库的经济收入所。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商人和一些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公司进货,批发公司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征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和临时营业税,定期缴纳国库。
3.委托代征又称“代征代缴”。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委托代征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代征的税种、税目、适用税率、缴库方法和缴纳税款期限等内容,明确职责,发给配带的有关证件、标记和必要的征收票证,并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应经常检查,促使其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及时办理税款的征收与报解
4.自然人代开是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去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理开具发票。自然人是有权利去税务局代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