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降低噪声投诉率,目前我国主要是从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两方面加快了声环境监测。2019年,全国共发布332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文件,有1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61个县级城市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此外,加快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建设,亦是“降噪”的重要途径。2021年,四川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800万元在全省市级城市建设13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形成噪声自动监测网,实现噪声的实时监测,掌握噪声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管理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能力,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谋划布局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苏州市常熟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在常熟市范围内根据不同功能区部署建设噪声监测点位,对功能区噪声监测实现全天候、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
今年6月5日《新噪声法》将正式施行,聚焦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着重分类防控,社会共治。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已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划入蓝天保卫战部分,并给出具体目标: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别墅区、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