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时间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入库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取消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
入库资料截止时间:
11月15日前(1-10月营业收入达标)
二
入库标准
规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产值均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注: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规上服务业
1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
2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
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单位;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单位;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单位;
注:入库当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应达到标准。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法人单位
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三
入库资料
1.基本情况表(填报时不能涂改,内容完整);
2.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