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包装说明PI 965 和PI 968 第II部分内容,为使托运人有时间根据包装说明PI 965 和PI 968 的Section 1B部分(如适用)要求调整,规则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
UN38.3对于锂电池标签/喷码要求:电池标签/喷码四个必要参数:型号 电压 容量 瓦时(如有生产日期,需在测试周期外);
移动电源UN38.3试验概要办理周期多久,《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38.3.5(f)(v)原“型号”更改为“电池或电池组的型号,如果试验情况概要的对象是某一包含电池和电池组的产品,则提供产品型号。此处的修改和表述更加准确和清晰。第38章标题的表述将原来的“有关第9类”修改为“有关运输第9类物质和物品。第38章中的其余多处原来的内容“第9类”改为“运输第9类”。注:un38.3电池检测报告是申请空海运运输鉴定书必须提供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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