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又被成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
有效期限:2年(提前3个月提交续期)
业务应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常见题材包括电视剧、广播剧、专题片、综艺片、专题专栏、动画片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5名相关专业学历、中级职称,专业包括编导/摄/灯/剪/服/化等)。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