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粉尘控制与清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相关要求如下: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制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人员的执行,因此此次重点规定了需要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粉尘清理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对于铝镁等金属粉尘、镁合金废屑的收集、储存、回收利用等环节均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先后发生多起火灾爆炸事故,社会影响极大。主要原因为铝、镁粉尘废屑具有极强的爆炸性,遇水、受潮产生氢气易引起火灾爆炸。
因此可以根据《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要求进行处理:
干式除尘时收尘容器应为钢或其它不可燃材质,并采取有效防水防潮措施,防止粉尘遇水受潮自燃。收尘容器中的粉尘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并及时运离;
湿式除尘时水量、水质应满足上述规范要求,并适时检查水位、监测水质和更换除尘用水,过滤池(箱)中的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
采用单机湿式除尘装置的,每班要对装置至少清理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要及时运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