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变更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