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及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区域发展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经济翻身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楼塔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做强做精,促进规模发展
1.突出贡献企业专项奖励。设立不超过5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根据企业当年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加值增幅为正增长的企业,以产值、增加值、增加值增幅、税收等四个指标为基础,以单项指标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赋分,第1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0分,以此类推,终以四项指标得分汇总,根据终得分排名进行适当激励,单个企业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列入区100强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我镇规模企业库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对新进入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本年增加值增幅超过15%的,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发展
1.鼓励总部经济。对企业被认定为区总部经济企业的,以区级补助或奖励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改造提升。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经区级部门验收后,被认定为智能制造项目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给予投资额的5%作为补助,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科技创新。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國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國家級、省级、市级、区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文创类企业、创新创业示范企业、雏鹰企业、青蓝计划企业、鸿雁计划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含培育)等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激励。
4.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施技术、知识成果转化,在楼塔设立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基地的,根据实绩,给予2—5万元的补助。
5.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的,每项分别给予2万元、0.1万元、0.1万元的补助。
6.鼓励品牌建设。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國家級、省级、市级、区级有名商号(商标、产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7.鼓励技改投入。凡在本年度内技术改造中设备投资不含税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本年度设备投资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的1%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科研投入。凡在本年度内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本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科技研发金额的1%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盘活存量。企业通过有机更新等方式对低效或存量用地进行盘活,并取得合法手续的,在达产期内完成约定的税收标准的,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通过其他方式盘活存量的,亩均税收达到15、20、40万元/亩的,分别给予3000、5000、10000元/亩的激励。
10.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成功通过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
三、加大招商力度,拓展对外贸易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凡招引亿元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到楼塔镇落户的,给予对招引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如项目对楼塔经济发展起到特别重大促进作用的,可采用一事一议。对本年度内在招商引资引荐上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可评选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鼓励对外贸易。对本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正增长的企业,对出口增量部分按每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参加展销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次参展补助1万元。
四、鼓励低碳先行,促进绿色发展
1.鼓励节能降耗。凡列入区级以上循环经济、重点节能项目、清洁生产、电平衡测试审核单位,本年度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
2.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区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完成淘汰工作,本年度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
五、鼓励人才强企,提升队伍素质
1.鼓励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照人才等级A类、B类、C类、D类、E类,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每人每年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引进、聘用高級(博士研究生)、中级(硕士研究生)职称(学历)以上人才,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本级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
对人才项目落户楼塔的,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人才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镇政府在子女就学、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2.鼓励人才培养。对企业当年度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的,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六、完善古镇业态,促进旅游发展
1.租用古镇景区现有房屋店面开店的,前2年免租,第3年根据业态布局、产业发展及营业时间考核,给予房租减半政策。
2.“旺铺兴镇”项目给予装修补助,补助金额为装修总金额30%(以第三方审核为准),单间不超过3万元。项目装修方案需经古镇振兴专班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装修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兑现50%装修补助。
3.“旺铺兴镇”项目店铺每周必须营业5天以上,党群服务中心将对项目店铺进行管理考核,符合要求的,一年后兑现剩余50%装修补助,两年后可适当考虑给予房租减半政策。
4.楼塔古镇景区已有招商引资项目,业态发展、经营状况较好的,可就高享受“旺铺兴镇”项目免租政策(不包含装修补助),古镇景区新的优质项目入驻可参考给予“旺铺兴镇”项目政策。有名品牌入驻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贡献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项目补助。
七、鼓励项目开发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1.鼓励文旅项目建设。
对新开发投入的文旅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含土地成本且不少于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80%的,除区级补助外,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微改造、精提升”。对入库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按月填报进度信息并按计划完工的项目,除区级补助外,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的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评定为区级、市级、省级文旅(研学)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经一事一议确定其他扶持政策。
2.推进旅游市场引流。
鼓励区内外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研学基地組織团队到楼塔参观游览研学。要求将楼塔境内古镇景点等纳入对外推荐路线,将楼塔列为旅游、研学市场战略合作商。线路中需至少包含一个收费景点,或在楼塔境内消费80元/人次。年终根据游客汇总表、行程单、出团任务单、发票等印证材料汇总审核,按照双方核准的输送游客量进行补助,给予5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单个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全年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八、发展文创产业,加快产业转型
1.加大文创产业投入。
①固投补贴。对当年正常规范营业的实到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创企业或机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一次性5%的补助,每家不超过10万元。恢复本地医药等老字號业态、本土工艺文化传承工作室的,对其一次性投入给予20%的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
②房租补贴。对引进的500万元及以上实到注册资金的文创企业,自规范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年4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副教授职称、省级工艺大师、市级非遗传承人及以上等艺术工作室、创作室的,自规范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年80元/平方米的租房补贴,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恢复本地医药等老字號业态、本土工艺文化传承工作室的,自恢复或设立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年80元/平方米的租房补贴,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③产业拓展。对规范经营书画交易、书画装裱、艺术交流等单位,视具体情况,在开办第1年予以不超于5万的补助。
2.加强文创人才建设。
对引进、聘用中级(硕士研究生)、高級(博士研究生)职称(学历)以上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或机构每人每年分别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加强文创品牌建设。
①文创企业举办有影响力、有助于楼塔文创小镇品牌建设的活动,由镇政府及区级以上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宣传活动、创意活动、赛事等,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次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文创企业在我镇公共区域内开展宣传、广告,营造文创产业氛围。
②文创企业或文创人才当年获得各类政府奖项(不含各类协会)的,按國家級、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③为推进楼塔文创小镇崛起,积极鼓励全民招商,对引荐实到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创企业和艺术大师工作室的个人和企业,引荐成功的给予0.5-3万元的引荐激励。
对引进全国有名的文创行业領軍企业或全国、行业有名艺术大师工作室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
九、附则
1.本意见享受范围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纳税营业主体在本镇,且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非C、D类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单个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分步实施”的原则享受本意见。
3.本意见采取单位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的办法,涉及个人补助的,由单位统一上报。本意见由楼塔镇人民政府负责考评和解释。
4.本意见中第1至五条,由镇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六条由镇古镇振兴专班负责实施,第七至八条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5.本意见如遇单位获得重大荣誉、成果等未在本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申报材料由镇实施部门审核汇总后,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兑现。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回补助资金,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
7.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以前相关的文件停止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有新政策、新要求出台,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