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有企业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本人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本人签字,以及企业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及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需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均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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