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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产品/欧洲CE认证---火灾报警/烟雾探测等产品欧洲EN标准简单介绍
2023-11-30 03:34  浏览:63
建材产品/欧洲CE认证---火灾报警/烟雾探测等产品欧洲EN标准简单介绍

本文对涉及欧洲火灾报警类消防建筑产品的EN标准做个简单介绍。由于建筑消防产品标准比较多,分成几期分享给大家。


EN 54-12:2015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12部分:烟雾探测器-使用光束的线探测器


标准规定了使用光束的线探测器的要求、测试方法和性能标准,该光束通过利用光束的衰减和/或衰减变化来检测烟雾,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见EN 54 1:2011)。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光束到本EN的线探测器的性能恒定性(AVCP)的评估和验证。本标准不包括:- 使用光束的线探测器,设计用于在相对组件之间的距离小于 1 m 的情况下运行;- 使用光束的线探测器,其光程长度由整体机械连接定义或调整;- 使用具有特殊特性的光束的线探测器,无法通过本欧洲标准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评估。注:术语“光学”用于描述接收器响应的发射器产生的电磁频谱部分;这不**于可见光波长。注意:EN 54-12:2002已被本标准取代。


EN 12101-10:2005/AC:2007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第10部分:电源


标准规定了一次和二次电气和气动电源设备的要求并给出了测试方法,这些设备设计用于建筑物中的烟雾和热控制系统。它还规定评估此类设备是否符合本欧洲标准的要求。注:职能摘要见附件A。AC:2007 TC - 修改 5.2.5.2 和 5.2.5.3



EN 671-1:2012 固定式消防系统 - 软管系统 - 第 1 部分:带半刚性软管的软管卷盘


标准规定了带有半刚性软管的消防水带卷盘系统的结构和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中,**连接到供水系统,供居住者使用。它还规定了这些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和标记要求。其要求可能一般适用于其他应用,例如在海洋应用或腐蚀性环境中,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带机柜和不带机柜安装的手动和自动消防水带卷盘。


EN 671-2:2012 固定式消防系统 - 软管系统 - 第2部分:带平放软管的软管系统


标准规定了带有平放软管的消防水带卷盘系统的结构和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该系统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中,**连接到供水系统,供居住者使用。此外,它还规定了这些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和标记要求。其要求可能一般适用于其他应用,例如在海洋应用或腐蚀性环境中,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


EN 54-21:2006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21部分:报警传输和故障报警路由设备


标准规定了要求,测试方法和性能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评估能够传输火灾报警和/或故障警告信号的路由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用于建筑物中的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见EN 54-1)。路由设备旨在使系统按照本欧洲标准的要求运行。它还规定评估设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EN 54-20:2006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20部分:吸气式烟雾探测器


标准规定了用于建筑物中的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的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要求、测试方法和性能标准。为保护具有特殊特性的特定风险而开发的吸气式烟雾探测器(包括本标准未定义测试或评估方法的附加功能或增强功能)也涵盖在本标准中。任何特殊特性的性能要求均超出本标准的范围。注意 某些类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各国对辐射防护的国家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本标准中没有规定。


EN 54-20:2006/AC:2008 (修正版)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第20部分:吸气式烟雾探测器


TC - 范围修改


EN 12259-4:2000/A1:2001 固定式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和喷水系统的组件-第4部分:水马达报警器


标准规定了水电机报警器的构造和性能要求,用于符合EN 12259-2:1997,EN 12259-3:199x和EN 12259-9:199x的报警阀,用于符合EN 12845:1997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符合EN xxxx的水雾系统。还给出了型式认可测试和推荐的型式认可测试时间表。水电机报警器的辅助组件或附件不在EN 12259的本部分中。


EN 12101-3:2015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第 3 部分:动力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机(风扇)规范


标准规定了动力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机(风扇)的产品特性,旨在用作建筑工程中动力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系统的一部分。它提供了测试评估结果的特征和符合标准的测试和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


a)用于排烟和热控制通风的风扇;


b) 用于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的脉冲/喷射风扇;


EN 12101-7:201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第 7 部分:烟雾管道部分


标准适用于投放市场的烟雾控制管道部分,旨在作为压差系统或排烟和排热系统的一部分运行。本标准规定了要求并参考了为烟雾控制管道部分及其相关组件(例如,衣架和测试时证明的其他物品)定义的测试方法,这些组件旨在安装在建筑物的此类系统中。它还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评估。此外,本欧洲标准中还提供了有关这些产品的安装和维护的标记和信息。为避免重复,参考了各种其他标准。为此,本标准应与EN 1366-8,EN 1366-9和EN 1366-1一起阅读,以了解耐火测试的详细信息,并结合EN 13501-4进行相应的分类。本标准没有详细考虑大气中存在的工艺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有害和/或腐蚀作用,这些化学品是有意或无意地通过系统吸入的。本标准还规定了与烟雾控制管道部分(如转向叶片和消音器)一起使用的相关组件,但自然和动力烟雾通风器和烟雾控制阻尼器除外,它们由单独的标准涵盖。除排烟和排热/控制系统外使用的管道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EN 12101-8:201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第 8 部分:烟雾控制阻尼器


标准适用于投放市场的烟雾控制阻尼器,旨在作为压差系统或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的一部分运行。本标准规定了要求并参考了为烟雾控制风门及其相关组件定义的测试方法,例如旨在安装在建筑物此类系统中的执行器。它还规定了这些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评估。此外,还提供了有关这些产品的标记和安装和维护的信息。本标准区分了两类烟雾控制阻尼器,即单室烟雾控制阻尼器和多室耐火烟雾控制阻尼器。本标准涵盖的烟雾控制风门可以安装在烟雾控制系统管道中或管道表面。它们也可以安装在墙壁、地板或天花板/屋顶元件中,也可以安装在这些元件的表面上。为避免重复,参考了各种其他标准。为此,本标准应与EN 13501-4,prEN 1366-10和EN 1366-2一起阅读,以了解炉子测试的详细信息。本标准没有详细考虑大气中存在的工艺化学品可能引起的有害和/或腐蚀作用,这些化学品有意或无意地通过系统。


EN 15650:2010 建筑物通风 - 防火阀


标准适用于与防火分离元件配合使用的防火阀,以维护防火隔间。本标准规定了要求并参考了防火阀定义的测试方法,这些风门旨在安装在建筑物的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装置中。所有防火阀都会在温度升高时自动关闭,指示火灾。提供了防火阀的符合性评估和标记的详细信息。为避免重复,参考了各种其他标准。为此,建议结合EN 1366-2和EN 1363-1阅读本标准,了解耐火测试的详细信息,并结合EN 13501-3进行分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防火阀可被认为适用于管道和非管道应用。本标准没有详细考虑大气中存在的化学过程可能引起的有害和/或腐蚀作用,这些化学过程是有意或无意地通过系统吸入的,因此不适用于此类应用中使用的防火阀。盐雾腐蚀的指示可以使用附录B中描述的方法确定。


EN 12101-1:2005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第 1 部分:防烟屏障规范


标准规定了防烟器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测试方法,其中包括防烟屏障本身,带或不带相关的激活和驱动装置,设计用于烟雾和热控制系统。它仅涵盖安装在建筑物中的障碍物,即它不包括由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构成的障碍物。本标准规定了防烟系统的测试方法和符合性评估。


EN 12101-1:2005/A1:2006(修订版)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第 1 部分:防烟屏障规范



EN 12094-13:2001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第13部分:止回阀和止回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规定了止回阀和止回阀的要求并描述了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容器阀与歧管之间的止回阀和安装在先导管路中的止回阀,但与非电气控制装置组合测试的阀门除外。止回阀和止回阀应允许沿流动方向通过,并防止反向流动。


EN 12094-13:2001/AC:2002(修订版) 固定式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第13部分:止回阀和止回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9-10-01: 根据 ADC TC 的要求标记了 OD 引文 - 定义 3.8 已修改




CE认证

以上为烟雾报警探测等产品申请欧洲建筑指令(CPR)所涉及的标准,标准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你需要购买以上标准,请联系我帮忙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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