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在京备案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在京施工,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
1.经省或者直辖市规划、财政、税务、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单位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资质证明;
2.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颁发的关于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3.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经营及税务状态有关的单位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