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办理ODI备案相关事项
湖南企业办理ODI备案相关事项
湖南企业办理ODI备案相关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ODI备案申请条件
1、境内公司zuihao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zuihao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zuihao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备案申请流程
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实施ODI
提示: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
办理ODI所需材料
1、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请提供梗概,具体由我司操作)
7、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8、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xx市商务局/致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我司充分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
我们不仅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