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办理许可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延续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5、有效期届满前3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原件。
修文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首次新办及到期延续代办
2023-12-02 06:16 浏览:3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