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企业要办理简易注销,第一步要做的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告,并且要标注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是四十五天。
2、公告这些信息之后,有关厉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的zhengfubumen可以在45天的公告期内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进行留言。
3、当公告期到达30天的时候,企业若是符合注销条件,可以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的相关申请材料。
4、接下来由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登记。
公司简易注销程序主要涉及到两个时间,综合起来通常2-3个月左右(45天公告+30日内当面申请):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45天,若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5个工作日。具体的话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