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规则:
1,企业必须注册在合作区2,生产经营场所在合作区1,在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必要的生产经营的设备和设施
3,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
4,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3,工作人员在工作区1,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
2,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3,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要3-30名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内缴纳6个月或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4,账务,财产在合作区1,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存放在合作区
2,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
3,企业拥有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该财产在合作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
4,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