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