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方法。
一、选案环节
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二、检查环节
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三、审理环节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四、执行环节
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税务稽查的范围:
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