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例如:假如你公司是一家影视传媒公司,需要制作一档微电影节目并投放至某视频平台,就得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会被取缔,没收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称为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广电许可证。生活中,电视剧、网络剧、综艺、动画片、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节目制作都需要办理该许可证,是制作、发行和代理公司机构都会用到该资质。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申请,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