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是否可以成功设立,主要取决于文物局的审批结果,如果想成功通过文物局审批,我们则需要充分了解文物商店的设立依据和办理要求,这样才能制定有效的办理方案,能更好的进行文物购销公司的注册办理。
文物局受理文物商店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局受理文物商店设立的流程:
申请受理 根据相关要求把所需申请文档规整齐备,装订成册,提交申请,等待受理。
审查决定 申办人所提供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除对提交申请的文件进行审查外,还需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经营场所需满足相应的场地标准和设备所需,审查后负责审批人员会给予审核意见(批准或不批准)。
颁证送达 通过审批后,相应工作人员即会通知“文物经营许可证”或“文物商店设立批复”的领取方式。
注:由于文物商店主要开展的是购销活动,而文物销售业务属于后置审批许可项目,所以我们需要在申办文物经营许可证之前,先在工商局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文物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文物局主要是对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我们所需满足的条件也是针对文物经营许可的办理。
文物局受理文物商店设立的材料:
1.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
2.文物商店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5.退休证
6.聘用合同
7.设立文物商店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情况(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
8.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