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的注销有两个条件和要求:
简单撤销和一般撤销。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一般注销适用于其他情形的企业。
简单注销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企业至少不再经营或者没有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没有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企业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企业在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通知,上传所有投资人承诺书图片。
4.公告期为20天,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5.企业联系人用电子签名签署相关电子文件,并交回纸质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企业可以下载登记公告。
一般取消条件和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无法继续经营。
3.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5.该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6.企业先去税务局办理注销,带上营业执照、公章、税票、发票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取得完税证明。
7.企业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公示注销,公示期为45天。
8.公示期满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公章、完税证明、公示信息证明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领取注销回执。
9.注销印章,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