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成常态、打工人身心受损,无节制超长加班怎么解
近日,江苏苏州一公司员工拒绝加班,在公司工作群内回怼领导后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诉说自己的加班经历,有的遭遇隐形加班,有的被强制加班,有的随大流进行无效加班。
公司加班到底多不多,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劳动者又是如何看待加班的?畸形的加班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如何真正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文丽娟
每周平均加班近15个小时——这是北京一外企职员邓先生的工作经历,如果加上平时在家加班的时间,这个工时还要更长一些。
“在工作日,深夜12点前办公室的灯多是亮的,因为一直有人在工作,也有同事赶到单位来加班。”邓先生说。
像邓先生这样的加班族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连续多日采访了北京、湖南、广东等地30多名劳动者发现,近九成职场人或多或少需要加班,近六成职场人平均每天加班超过1小时;且有一半的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加班费、调休等。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也显示,今年3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与去年3月的47.3小时相比增加1.4小时。
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指出,无节制的超时加班与企业管理观念、工作流程设置、工作氛围等因素紧密相关,严重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建议将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倒逼企业守法,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完善保障休息权的相关立法,加大对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力度。
加班现象极为普遍
加班费得不到保障
“加班是家常便饭。”在北京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的李女士如是说,她和同事通常一个星期只休,且只能是周一至周五的某,不能轻易请假,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10点至18点,但实际上通常会超过8个小时。”李女士说,虽然规定18点下班,但经常到了下班时间还有工作没处理完得接着干,有时领导还会占用下班时间临时开会,到家后还会时不时接到客户反馈问题,又要占用休息时间去沟通解决。
在湖南长沙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先生同样面临加班问题。他的上班时间是9点至17点,但近些年他几乎没有准点下班过,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才回家。
“有时候加班沦为了一种形式,平时即便工作按时完成了,但是由于其他同事还在工作,自己也不得不留在单位一起加班。”赵先生吐槽道。
“晚下班一两个小时都不能算作加班。”在广东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记者说,自大学毕业以来,他一直从事程序员工作,工资待遇不错,但经常熬夜加班让他头疼。
“公司没有绩效考核,拿固定工资。每个月公司会给每个小组安排任务量,当月就要完成,不然就会扣钱。要想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量,就加班、每天加班。”张先生说,有时小组成员家里有事不得不请假,另外几个人就要顶上,加班到凌晨、无休是常态。
记者调查发现,在忍受超长工时的企业员工里,不少人是出于“自愿”无偿加班,“加班费”对他们来说是奢望。
“平均每周都要加班10小时左右,全部是‘自愿’,没有加班费。”赵先生告诉记者,虽然部门领导从没有提出过要求自己加班,但事实上,领导布置的工作量已经远非上班时间内能完成,自己只能“主动”加班,单位自然也不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用。
在赵先生看来,现在是否主动加班已经变成单位评判员工是否努力的标准,因此即使自己很讨厌这样的工作节奏,也不得不忍受。
刘女士自2016年从北京某高校毕业后从事过4个行业,从电商、股票期货到文案撰写、人力资源,没有一份工作是不用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