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浙江保险代理公司包办过户有备案
客户委托转让一家浙江的保险代理公司,公司当前注册资金200万,当前正在清退名下业务,备案齐全,无银保监会的处罚,无监察。公司只有少量的诉讼,且全部是原告。已经全部结案。随时可以配合变更转股。如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致电详询(主页或者放大头像有联系方式)。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许可及相关事项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
(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五)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六)财务状况是否真实;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相关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准据法、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