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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节选)
2023-12-09 01:00  浏览:2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节选)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中选定参加现场审查的专家;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范围,协调有关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确定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
专家审查组人数根据许可申请事项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

1.在许可受理的事项范围内进行现场审查;

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3.依据许可申请事项对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条件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将现场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5.保证现场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

6.对了解和接触到的审查对象的材料和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

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对现场审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

2.主持专家审查组的相关工作会议;

3.组织讨论研究现场审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并主持编制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报告;

4.对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负责。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

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现场审查工作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意见;

3.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报告的编写和讨论;

4.对分工范围内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现场审查计划草案通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5日前将现场审查通知发至申请单位。

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
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和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应当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与申请单位核实许可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组分工,细化现场审查计划。

(二)召开现场审查首次会议。
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junpin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
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现场审查的目的、范围和现场审查计划,并做出保密承诺等。

(三)听取军事代表意见。
专家审查组应当会同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情况,邀请相关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所属军事代表机构进行座谈,听取其对申请单位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开展现场审查工作。
现场审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家审查组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等许可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对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条件以及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申请单位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其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不符,专家审查组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并在审查意见中详细记录。

(五)审查评分。
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进行评分,并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以下简称《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六)召开每日情况沟通会。
每个审查工作日结束后,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召开专家审查组沟通会,交换审查意见,协商有关情况,并根据当日审查情况对次日工作做出布置、调整,重大问题应当向许可现场组织部门报告。

(七)召开现场审查末次会议。
现场审查结束时,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junpin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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