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定投标人资格要求是装备研制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究了如何合法合规、合理可行地设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装备研制项目招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装备研制;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装备竞争性采购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统筹作用,其中招标采购是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而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则是做好装备研制项目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公开版)(以下简称“措施要求”)中均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明确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要求设定的作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是潜在投标人能否参与项目竞争的“门槛”,资格要求设定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到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意愿、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以及装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如果“门槛”设定过高,则可能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太少,导致不具备开标条件,甚至会引起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如果“门槛”设定过低或不完善,则可能导致中标人不符合装备采购需求,影响装备列装质量和效益。
资格要求设定的原则
1.必要性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定应当结合研制装备的特点,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等有关规定,如涉密装备研制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相应研制任务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军队专用装备(A类)研制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同时,资格要求中应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或者过高的资格要求,如对于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等,招标中不应设置为资格审查内容。对于不适宜在资格审查要求中设置的内容,招标人可在不违反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视情况在评审打分阶段设立相应评分项,对投标人进行评价。
2.公平性
资格要求的设定应当做到gongpinggongzheng,否则同样可能会引起投标人质疑甚至投诉。对于装备研制项目,措施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条款。在现有的法规中,有诸多法规描述了判定为“不公平”的情形,装备研制项目资格要求的设定应避免出现相关内容。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作了规定,包括资格条件的要求与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匹配、与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无关、设定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行业内的业绩经验、获奖情况等;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一些资格要求视为对投标人实行不公平待遇,包括设定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财务规模,如注册资本金、利润、纳税额等应达到一定的金额。因此,结合装备研制项目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要求是保证装备研制项目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
3.准确性
资格要求的内容应当逻辑清晰、严谨准确,避免出现容易引起歧义或无法量化评价的内容,否则在招标阶段可能会导致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评审委员会内部出现理解的偏差。如果在各方存在争议尤其是投标人根据自身理解认为其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未经答疑贸然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可能引起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在实际操作中,装备研制项目资质类资格要求中应当明确颁证机构及完整准确的证书名称,其中对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要求,应明确通过资格审查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应当允许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业绩资格要求,应当准确描述所需业绩的时间年份要求、类似业绩的定义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种类,避免出现“近几年”“类似产品”等容易引起各方理解不一的内容。
4.一致性
对于装备研制项目,资格要求通常需要在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进行明确,招标人应当根据上报装备主管部门的招标方案设置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招标发布的采购公告资格要求应当与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冲突或矛盾。
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涉及资格要求的章节,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资格要求否决项提示表和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等,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资格要求设定的内容
1.单位性质
装备研制项目通常会涉及国防安全和军事秘密,因此对于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和承制范围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且须为非外资控股单位;②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yongjiu居留权;③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2.资质要求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涉密装备研制项目资格要求应当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相应涉密等级(或以上)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一级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颁发;二级和三家保密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合颁发。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了三级保密资格。
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对于承担装备任务、与军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制单位,必须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资格要求中需明确投标人应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同时应具备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二证合一”后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涵盖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装备研制招标项目,按照军民融合有关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可以在资格要求中不设置投标人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投标人需要在中标后及时办理。在措施要求中规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否则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人。因此,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项目,资格要求中应当明确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的投标人或具备资格但未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信誉要求
为保障装备承制单位具备良好的信誉,落实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和军地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装备研制项目资格要求中应当对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加以限制,包括:①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被吊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后不足三年的单位;②处于装备采购部门或者政府的禁止采购期;③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④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4.财务和技术能力要求
为有效降低装备采购风险,保障装备采购质量,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担研制任务相匹配的财务和技术能力条件,也是能否顺利完成装备承制任务的关键。资格要求可以明确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承担任务必要的资金规模和技术能力,技术能力包括投入到项目研制的技术人员、场地设施和自主知识产品的技术文件等。
5.利害关系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等行为,保障招标采购有效竞争,资格要求中应当对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提出回避措施: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业绩要求
业绩情况作为体现投标人科研生产经验和成果的重要标志,招标人可根据研制装备特点,视情增加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业绩设定需要以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为前提,提出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业绩数量和类型要求,确保项目具备竞争性,但应避免出现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行业的业绩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7.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鉴于装备承制任务的特殊性,装备研制项目通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资格。为保护潜在投标人权益,招标项目仅接受已经领购招标文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结语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要求是促使投标人充分竞争,成功组织招标的关键;是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招标gongpinggongzheng的保障;更是增强装备研制项目采购质量,切实提高装备采购效益的前提。在装备研制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必要时可组织xingyezhuanjia进行研究讨论,把好资格要求设定这第一道关卡,为装备采购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