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在珠海横琴成立公司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进入2023年以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充分利用自身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四区叠加”的区位优势,
再加上越来越多的横琴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推出。包含珠海横琴自贸区税务优惠政策、珠海横琴企业优惠政策、珠海横琴落户新政策、珠海横琴人才引进政策、
横琴免税等多项政策,意味着横琴免税岛即将面世,也为企业与人才进驻开辟畅通大道。
相信在越来越多的利好政策下,横琴将形成一个“价值洼地”,集聚各类发展要素,进一步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为地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进行重要探索。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七条: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第八条: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九条: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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