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极不均衡,各地区中医院规模差异明显,许多医院不设置中医门诊,综合医院的中医科门诊量仅占总数的8%。近年来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基于此现状纲要中提出国家大力提倡基层建立中医诊所,并且放松了开办中医诊所的要求,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
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5年改为3年。
在过去的审批制下,不仅对中医诊所的场地有明确限制(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而且还要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要相应增加10平方米。
按照以往的审批制度,单纯对诊所位置和场地的审核,都需要半年以上,还要根据周边的医疗机构数目分析开设诊所的必要性,等候时间较长。
将中医诊所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开诊所等待的时间无疑将大幅缩短。办法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这也意味着,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即刻可开门营业,无须再等一年半载。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少40平米
1. 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 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
截至目前,北京中医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安贞医院、世纪坛医院、宣武医院、佑安医院9家医院都已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