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热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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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186
第四条 办学形式:函授、业余。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第六条 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1.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长春理工大学
2.校外教学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高新人才6层长春一成教育集团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
第十条 报名条件: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各类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报考大专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考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教育考试院(局)所确定的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退档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先退档“有加分照顾”的考生,再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低分退档”:高中起点升本科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本科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专科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专升本经管类依次比较高等数学二、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理工类依次比较高数一、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法学类依次比较民法、政治单科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按学校或校外教学点所在省(市)财政、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八章 学制及学习模式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考学制一般为2.5-5年,实行“线上+线下”学习模式。
第九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本校将对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