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防爆电气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产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哪些场所需要防爆产品?
1、自动加油站
2、炼油和储气罐
3、化工厂
4、印刷、造纸和纺织厂
5、飞机加油和飞机库
6、表面涂覆工厂
7、煤矿井下
8、污水处理厂
9、粮食加工、储藏和处理(面粉加工厂)
10、木材加工厂
11、制糖业
12、轻金属加工,特别是容易出现金属粉尘和颗粒
爆炸环境用电气设备分类
Ⅰ类:煤矿甲烷环境
Ⅱ类:厂用气体环境
ⅡA:代表性气体为丙烷
ⅡB:代表性气体为乙烯
ⅡC:代表性气体为氢气
Ⅲ类:粉尘环境
ⅢA:可燃性飞絮
ⅢB:非导电性粉尘
ⅢC:导电性粉尘
防爆认证适用范围
新实施细则共划分17个产品单元:
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2、防爆电泵类
3、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类
6、防爆变压器类
7、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8、防爆插接装置
9、防爆监控产品
10、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2、防爆电加热产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仪器仪表类
15、防爆传感器
16、安全栅类
17、防爆仪表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