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二)申请期限要求——“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超过一年,海关不接受退运。
(三)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以下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可适用于退运货物: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139 旅游购物商品 1523 租赁贸易
1616 寄售贷销 2025 2225 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设备物品
1831 外汇免税商品 3010 货样广告品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3511 无偿援助
3612 捐赠物资 4019 边境小额
4039 对台小额 9739 其他贸易
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1、免税退运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
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退运方式:(一)一般贸易进口退运后不再出口。
(二)一般贸易进口退运后,经维修,需要再出口。
(三)退运进保税区,修理,再出口,好处是时间快。免掉好多手续和文件。
(四)退回香港,派人去维修。
(五)派遣技术人员去目的国维修。
(六)进行低价转卖第三方。
退运其他说明
(一)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退运货物”(4561);
(二)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内填写退运原因;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其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填报“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101),征免规定填报“照章”;
(四)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退运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报“中国”(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