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成立二级公益基金会的条件是什么有固定的住所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 基金会成立二级专项基金城市建设基金是设立的一种用于市政建设的专项基金,类似红十字会专项基金。不是二级市场上交易的那种基金。 城市建设基金从自身特点出发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热点城市快速实现功能升级为城市综合体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用金融的手段推动城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