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符合条件后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许可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申请材料有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所有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申请人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所有补正申请材料。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