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涉及每个居民群体的切身安全,今年也多处多次出现房屋安全事故,因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日益重要和逐步普及,其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近些年来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类型和检测方法共分8类。
第1类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zui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第2类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第3类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第4类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第5类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diyi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第6类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主要参考规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前者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后者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第7类司法房屋安全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第8类房屋抗震安全鉴定。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主要包括抗震构造和抗震承载力验算,所以安全检测中zui复杂的一类,有时需要有较丰富的结构知识和经验判断。
随着存量房屋日益增多,人们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后期房屋检测及房屋安全鉴定将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房屋检测行业必将迎来它崭新的快速增长时期。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会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倒塌。
因此,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尤其在暴风雨、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时看病、对症下药一样。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一) 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 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 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 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 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 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 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 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 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