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哪二个本?
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谁统一制定样式?谁负责印制?
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还要提出变更申请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十三、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什么材料?
答: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