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椰子油广州进口报关清关的文件费用,进口椰子油报关案例
进口报检前,确保采购的食用植物油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表准等规定
(一)应当采购符合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的商品,合同、票、装箱单
上商品名称应当与我国国家表准所对应的名称一致(详见附件1);
(二)应当按照我国国家表准规定的项目(详见附件2)检验合格,提供植物油符合我国国家表准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上的商品名称应与我国国家表准对应的名称一致(详见附件1);
(三)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入境的工具应当符合质检总局
2002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质检总局2002年第80号公告规定的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
(四)涉及植物检疫要求(P)且入境后进行分装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应提供国外官植物检疫证书
,且证书上的商品名称应与进口报检的名称一致;
(五)应提供输出国原产地证书
,且证书上的商品名称应与进口报检的名称一致。
二、进口报检时,提高报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为避免产生无效报检数据,应在准确掌握进口植物油的详细信息后进行报检,报检时应录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称;
(二)报检的商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表准的规定(详见附件1),并与采购合同
、票、装箱单、提运单、检测报告、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文件上商品名称一致,HS编码和CIQ编码选择正确;
(三)核对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检测项目及结果符合我国国家表准
的规定(详见附件2);
(四)核对提供的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符合质检总局2002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
(五)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
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确保申报内容完整准确;
(六)在无纸化系统
上传报检材料,上传报检材料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报检品名一致,并确保齐全完整清晰可读,包括以下材料:
1.合同、票、装箱单、提运单;
2官植物检疫证书(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检验检疫要求有P的植物油);
3.原产地证书;
4.收货人合格保证书;
5.进口食品
信息申明;
6. 预包装食品
国外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初次进口),标签备案凭证和中外文标签样张(非初次进口),以预包装形式进口的食品原料同样要求提供中文标签样张;斯里兰卡椰子油广州进口报关清关的文件费用,进口椰子油报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