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登记表是由教育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毕业生信息表格,是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用来填写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的登记表格,内容包含着毕业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在学校的奖励、处分、自我鉴定和评语等。一般在毕业生登记表后面会盖上学校的印章,有四个”同意毕业“的字样。
那档案中缺少了毕业生登记表怎么办呢?
1、自考毕业生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一式两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2、自考毕业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3、如果是委托朋友办理,需要出具申请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
5、2006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主考学校自考机构或档案馆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一份,免冠寸照一张。
发现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了那就相当于没有了自考档案,后期如果要考公务员或者研究生的话会很麻烦,而毕业生登记表对于自考学历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所以一定要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