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2009-05-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转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醉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醉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关于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或者延续程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其他说明: 增值电信业务申请具体材料要求: 1、各项材料均需用A4纸制作,然后依照申办材料顺序进行装订。 2、严格按照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提出申请。 3、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申请书》。 4、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未年检合格不予受理)及有效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期(一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若超出一年的,应同时提交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6、申办单位概况,主要是申办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原经营内容,并包括以下材料: (1)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技术人员名单(至少各三名)及资历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名单需列表格(包括职位及相应的职责),(2)场地证明,如属于个人的,应提供租房合同,并附带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明。 (3)设备清单,必须具备与开展电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涉及互联网业务,有服务器及ip地址的,应详细说明其存放的位置及提供者的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需包含所有规定的内容,经营信息服务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准备经营的信息内容,栏目。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应依照公司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服务质量保障。 9、证明公司信誉的材料,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bu门或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本公司信誉可靠,确无违法违纪行为。刚设立的公司无需提交信誉证明材料。 10、需提交的每份材料均应保证真实、有效。每份材料上均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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