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