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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鱼塘评估损失评估鉴定
2023-12-13 18:55  浏览:21
淡水鱼塘评估损失评估鉴定

鸿泰水产评估公司提供鱼塘生产损失评估,淡水鱼损失评估,渔业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


淡水鱼养殖户胡某于2021年*月*日向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20年*月份购买了两台鱼塘增氧机用于鱼塘增氧,2021年*月*日,其中一台增氧机在工作时发生损坏,导致鱼塘中养殖的近500斤黄骨鱼鱼苗全部死亡。胡某认为生产厂家生产的增氧机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部分鱼苗损失,但生产厂家不予认可,双方协商不下,希望消保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接待了胡先生,并于当日上午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对于此事,厂方认为,其生产的增氧机不存在质量问题,该起事故系胡先生使用不当而造成,主要责任在胡先生方,故厂方只愿作出与增氧机等值的赔偿,而对于鱼塘及鱼苗的损失,不作赔偿。

当日上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数小时的调解,双方仍无法就赔偿金额方面达成一致,次调解以失败告终。考虑到该纠纷较为复杂,当事人称调解不成则诉讼,工作人员与温岭市人民法院进行对接,启动诉调对接程序。

当日下午再次进行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厂方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一起来到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向胡先生赔偿损失共计28000元,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在多方共同见证下,厂方当日给付了胡先生28000元,胡先生表示满意。

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为便捷的途径。

但由于调解缺乏强制力的保证,调解成功率往往较低,此时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来解决问题。消费投诉经过消协调解后,商家口头同意调解却没有兑现承诺的,经过消协申请司法确认后,可以对商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消费者快速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渔业水产价值评估程序:
法院(权属当事人或者征收鱼塘的单位)发来委托书后,当事人预交定金。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派出水产价格执业评估师,去你处调查水库内渔业资产现状,面积,品种,渔业养殖经营的材料以及设备及价值(所有投入的设备清单以及规格、年份)当事人提供评估师往返交通工具或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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