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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篇)有机介质的准入要求/清关分享
2023-12-13 20:10  浏览:37
(进口篇)有机介质的准入要求/清关分享

近年来,国内对进口栽培介质需求持续增长。传统花卉、苗木种植业中,植物的栽培都是以土壤作为栽培介质的。但土壤在栽培介质的应用中难以满足花卉、苗木生长的需求,所以会采用其他栽培介质,来满足其生长需求。根据《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管理,栽培介质定义: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常见的栽培介质有泥炭土、椰糠、蛭石、棉籽壳、珍珠岩等。

2022年3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24号公告),即日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进口。公告中的有机栽培介质是指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种植的原料,经加工处理制成的有机栽培介质,包括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木屑、木材刨花、木片、软木、无活力的苔藓、泥炭、泥煤、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渣、葡萄果渣、可可豆荚、油棕壳炭、树皮以及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以及含有或由两种以上上述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

优质的栽培介质因为本身制造的过程严谨,经过消毒及灭菌的过程,因此不易滋生细菌,且附着养分及水分的功能良好;反之,若是较差的介质,则往往其中已经带有大量的有害菌种,甚至还可能藏有害虫的卵,因此极易使植物本身遭受病虫害。

进口有机栽培介质时,海关总署对其实施准入管理。首先确定境外生产栽培介质企业是否在海关总署动植司网站公布的《进口有机栽培介质国外供货企业名单》。若不在该《名单》内,需办理境外供货企业备案。由境外供货商、生产加工企业或国内代理商(人)向进口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其次,进口企业或代理商(人)向进境口岸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申报进境中、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除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外,还需提供境外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时注意:

1、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栽培介质与审批品种是否一致;

2、栽培介质输出国或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3、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且未经使用;

4、进境栽培介质不得带有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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