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商产品退运,电商出口货物退运包裹,外贸产品退运进口报关
一:保税区模式
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境外货物退运进入保税区视同货物还在境外一样,享受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运可以退运到保税仓进行检测维修,实施规则按保税维修监管规则执行。
退运方案:
1.利用保税区进行货物返修。 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区, 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享受免税功能, 所以货物退运到保税区是免税的。
深圳出口加工区海关政策, 保税区内取得海关批准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检测维修资质的物流企业可以从事货物退运维修。
2.提供货物详细的申报要素(比如品名、商品编码、品牌、型号、规格、用途等。)进行海关退运货物备案。
3.国外货物发到香港(使用过的货物需要退运到香港,采用保税维修贸易方式进入保税区仓库进行维修,退运到一线码头海关不给于办理)
4.货物从香港转关进入深圳保税区仓库(半天时间)
5.工厂安排维修工人进入保税区仓库对货物进行拆包装、产品检测、维修、更换零件等。
6.维修好的货物重新出到国外销售。
第二:退回工厂模式
1. 退运回工厂后不再出口模式。免税退运
免税期限要求
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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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2. 退运回工厂返修后再出口模式
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 报关
修理物品的适用范围
1.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修理物品其他事项
1.关于货物的损坏,无法明确直观的看出损坏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2.关于部分货物的维修,一案一议。
3.关于申报资料,如有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当予以补充。
4.关于维修期限及延期,维修的货物自申报进/出境之日起至维修完毕复运出/进境之日止,申请期限长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期6个月,若仍需再次延期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
5.关于海关征税,进境维修免征海关税费,出境维修如原购货合同中有相关保修条款且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的,复运进境时可免税进口,否则复运进境时应按照维修费用缴纳海关税费。
6.关于特殊证书和检验检疫,修理物品免部分例如CCC认证等证书,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等限制措施的按照实际规定执行。不免商检,旧机电产品等涉及检验检验检疫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关于申报内容,复运进出境的需关联报关单;征免性质(299-其他法定、888-航材减免);备注注明修理物品。
8.关于旧机电产品,特别注意已经在境外使用或者其他符合旧品规定的进口货物必须进行申报,同时进行熏蒸消毒处理。
代理退运,出口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