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所周知私募管理人在向中基协申请做登记时的机会只有5次,而往往如果已经提交了4次乃至3次都被驳回的话,基本上第5次等级成功的概率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2、所以大家都需要在事前就把自身的情况都摸清楚了,千万不要等协会给驳回了2-3次之后再正视起来,那样为时已晚
3、我们接触过很多被驳回后找来的管理人,总结了一些大致的情况,供大家参考和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
二、常见的被驳回情况如下1、公司经营规划
(1请具体说明申请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展业规划。
(2请说明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及为管理私募基金业务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3 请贵机构提供开展私募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4请具体说明公司已与多家专Ye机构的合作情况。
(5 请据实说明贵机构基金产品具体如何运作。
2、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1请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2法律意见书中实际控制人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3 请明确实际控制人。
(4请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5 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
(6 请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7请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股东背景进行披露。
(8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并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9 请确定实际控制人并在系统中填写完善。
3、关联方问题
(1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2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关联方信息,请如实披露。
(3 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4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如:小额D款,互联网金Rong,融资配资等。请承诺未来不会发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5 请申请机构出具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6 请说明关联方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7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8请披露关联方及股东参股企业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存有与私募有冲突的业务。
系统填报信息中的关联方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系统填报信息中的营业范围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
(9关联方、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10请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包括1.与子公司关联方是否有业务往来或款项往来,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如无,也请说明。2.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
(11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请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4、填报系统
(1请用正常解压软件压缩,此压缩包无法打开。
(2贵公司网址如正在建设无法打开,请网址建设完成后再在系统中披露
(3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并整改。
(4私募基金管理人漏填、误填,或者《法律意见书》中陈述的事实情况存在错误,导致登记系统内的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不一致,请作出特别说明。
(5请补充提交出资人信息截图。
(6请上传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7承诺函应包含完整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填写日期并盖机构章。
(8贵机构的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请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请提交承诺函,未来会按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
(9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作出特别说明。
5、法律意见书
(1出具日期以《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日期为准,建议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增加相关表述,对原《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进行再次确认。
(2法律意见书应加盖骑缝章并填写律师执业证号。
(3填报的高管人员信息请与从业人员系统、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法律意见书如有需要补正的信息,请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不要改动原《法律意见书》,并将以上材料一并打包上传系统。